我們都知道,招聘廣告上寫的收入往往是最大的收入,也是最理想的收入,更是沒有任何減扣的收入,說白了就是把你的個稅、五險一金都包含在內的,因為招聘廣告這樣寫收入看上去工資很高,有利于招聘,算是一種招聘策略。首先考慮五險一金的扣除,這個是法定的,所以這個項目一減扣,實際工資收入就只有8、9000元了,這算是一種招聘廣告上的收入與實際工資收入固有的差距,但這根本不是欺騙行為。
1、招聘廣告上的收入和實際工資收入總有差距,這算欺詐行為嗎?你的觀點看法是什么?
應該說現(xiàn)實的職場中招聘廣告上寫的收入與實際工資收入必然是有差距的,只要這個差距有合理的解釋和算法,我個人認為就不算欺騙行為,這是因為實際的工資收入很可能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,導致一些工資項目的減扣發(fā)生,自然實際收入就比招聘廣告上的收入要少了,所以這種差距是正常的存在。我們都知道,招聘廣告上寫的收入往往是最大的收入,也是最理想的收入,更是沒有任何減扣的收入,說白了就是把你的個稅、五險一金都包含在內的,因為招聘廣告這樣寫收入看上去工資很高,有利于招聘,算是一種招聘策略,
但實際上,我們都知道工資是由很多項目組成的,是所有項目的疊加,里面有增有減,實際的數(shù)額自然就跟招聘廣告上寫的收入不一樣了,但這并不影響工資的真實性,也不影響招聘廣告上寫的收入總額,所以就不能因為寫的收入跟實際收入有差距就認為是欺騙。比如某個崗位的工資由“基本工資2100元、崗位工資3500元、績效工資5000元、其他補貼合計1500元”構成,那么招聘廣告上寫的工資收入應該是總的12100元,
首先考慮五險一金的扣除,這個是法定的,所以這個項目一減扣,實際工資收入就只有8、9000元了,這算是一種招聘廣告上的收入與實際工資收入固有的差距,但這根本不是欺騙行為。如果再出現(xiàn)請假的情況,那么所有的工資項目都會受到減扣,這樣一來實際的工資收入更少差距更大,但仍然是合理的,所以也不能說是欺騙行為,更為重要的是,由于工資項目中存在績效工資,也就意味著每個月都有績效考核,恰恰績效考核是最不穩(wěn)定的,分數(shù)有高有低,因此決定了績效工資必然是有多有少的,反映在實際的工資收入上就呈現(xiàn)不斷的收入變化,可能這個月工資高一點,下個月工資少一點,這都是正常的,這種實際的工資收入跟招聘廣告上寫的收入差距也是合情合理的,所以自然不是什么欺騙行為。
還有一種特殊情況,就是公司可能會因為工作業(yè)績好而獎勵個人收入或者增加工資,這樣一來實際的總的收入有可能超過招聘廣告上寫的收入,這種正向的差距更不能說是欺騙吧,所以,只要實際的工資收入有明確的計算公式,最終存在的差距都不能說是欺騙。什么才是工資欺騙呢?還是拿上面的例子來講,招聘廣告上寫的工資收入為12100元,實際的工資結構為“基本工資、崗位工資、績效工資、其他補貼”四部分組成,可是入職后公司卻擅自對各項工資結構降價,導致實際工資收入跟招聘廣告上寫的收入根本對不上數(shù),這才是欺騙行為,
又或者公司承諾你稅后月薪可以達到某個數(shù),可是實際上卻沒有收到那么多,這才是屬于工資欺騙行為??傊?,我認為招聘廣告上寫的工資收入和實際的工資收入必然有差距,只要這個差距有合理、合法的解釋和算法,那么收入差距就是正常的,就不算欺騙行為;反之,工資收入差距沒有合理合法的解釋和算法,出現(xiàn)的差距不正常,那么才屬于欺騙行為,
2、你認為什么職業(yè)工資最高,什么職業(yè)最累,收入差距為什么這么大?
應該說,一個人的工資高低不在于他的職業(yè)與是否勞累,在于他對社會的貢獻。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就是多勞多得,譬如說,一個人有了發(fā)明創(chuàng)造,他的發(fā)明減輕了許多勞動力,而他的發(fā)明創(chuàng)造也經過了艱苦的勞動,這樣的收入高就是應該的。如愛迪生,他的發(fā)明創(chuàng)造減輕了多少人的勞動,對社會的貢獻有多么的大,這樣的人也經過了多么艱苦的勞動。
我覺得他的收入就應比較高,別人有特殊的貢獻的就應該有特殊的收入。再說,收入的高低與勤勞或懶惰有吳:譬如說兩個人年齡與身體都差不多,一個人上班肯干,加班加點,他的收入就高;別一個人三天打魚,兩天曬網,上班不積極,甚至參與賭博,你說他的收入會高嗎?我認為踏踏實實地干,開動腦筋去干,他的收入就會高,反之就會低。